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已於112年2月20日公告暫停適用

2023-02-20

主旨:公告暫停適用「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及「實驗劇場防疫管理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生效。

依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112年2月9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佩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爰暫停適用旨揭各
項防疫管理措施。惟各類型文化場館及相關活動主辦單位,仍請加強防疫宣導,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