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更新

政府政策
2015-10-26

「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已於104年10月19日更新,電影類相關規費調整如下:
第 四 條 電影業務分級審議費費額如下:
一、電影片分級審議費:每十分鐘九百元,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鐘計。
二、影展電影片分級審議費:每十分鐘五十五元,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鐘計。
三、電影片之廣告片分級審議費:每十分鐘九百元,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鐘計。
複審費額準用前項分級審議費費額規定徵收。

第 六 條 電影業務證照費費額如下:
一、電影片分級證明:每張六百元。
二、影展電影片分級證明:每張二百元。
三、電影片之廣告片分級證明:每張四百元。

其餘更新條文請參閱文化部官網。

網址:http://law.moc.gov.tw/la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291&KeyWordHL=&Style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