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調整國產電影片國內映演獎勵要點申請條件規定補充公告

2021-08-10

一、 目的
因應政府相關防疫政策,為使戲院在配合防疫規定下,得以維持營運,並持續保障國片映演空間,爰調整國產電影片國內映演獎勵要點部分申請條件規定。

二、 申請者資格
申請者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依國產電影片國內映演獎勵要點第八點規定申請參與國片院線並經本局審核通過之電影片映演業。但申請者映演之國片屬聯合映演者,應委由聯合映演之一家電影片映演業或委由該國片之電影片發行業提出申請。

三、 適用範圍
於110年7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間,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包含電影院等娛樂休閒場所所訂定營業相關限制規定,致使戲院無法全面開放時得適用。若因疫情持續嚴峻,本局得視情況調整適用範圍。

四、 調整辦法
(一) 依據國產電影片國內映演獎勵要點第十三點第四款規定,於本公告第三點所述適用範圍內調整國產電影片國內映演獎勵要點第三點第四款所列條件,其餘規定仍適用原要點規定。
(二) 國產電影片國內映演獎勵要點第三點第二款所稱首輪商業映演,於本公告第三點所述適用範圍內,應符合下列條件:
1. 為非短片、動畫或紀錄片之國片者:
(1) 於我國境內首次映演之日起六個月內,應在三家以上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同時進行營利性質之首輪映演。
(2) 須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同一映演場所首輪商業映演,且應於平日中午十二時至晚上十時、星期六、星期日及行政院核定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載放假之節日全天之時段,調整為每日映演至少三場,且連續達七日以上(公休日不計)。
(3) 該片之全國票房紀錄(專指映演業之門票收入,以下同),應未逾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三十家以下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調整為應達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上。
B、 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三十一家至六十家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調整為應達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C、 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六十一家以上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調整為應達新臺幣四百七十萬元以上。
2. 為短片、動畫或紀錄片之國片者:
(1) 於我國境內首次映演之日起六個月內,應在一家以上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同時進行營利性質之首輪映演。
(2) 須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同一映演場所首輪商業映演,且應於平日中午十二時至晚上十時、星期六、星期日及行政院核定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載放假之節日全天之時段,調整為全國首輪商業映演場次合計應達二十場以上(公休日不計)。
(3) 該片之全國票房紀錄(專指映演業之門票收入,以下同),應未逾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十家以下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調整為應達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B、 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十一家至二十家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調整為應達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
C、 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二十一家以上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調整為應達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

網址: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43_135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