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
壹、前言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在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使影視劇組之拍攝工作,得以在社會大眾、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之健康與安全之優先原則下,安全且安心地進行,並降低染疫風險,爰訂定本管理措施,俾供我國影視劇組依其規模、拍攝類型、工作場域等情形參考依循,以保障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之人身安全與工作權利,同時增進社會大眾對防疫期間影視劇組拍攝工作的瞭解,降低對影視劇組拍攝工作安全的疑慮。
本措施之適用對象,包含影視拍攝劇組及製作團隊之所有人員(含工作人員及演員),其他類似影片或節目拍攝之工作團隊亦可參考適用。上述所稱演員,包括所有參與演出人員。
貳、重點防疫措施綜覽
1. 事前防疫準備
設置防疫獨立部門,專職專責處理拍攝期間之防疫事項。
訂定防疫安全守則(準則),提供劇組所有人員遵循。
備妥發燒及呼吸道症狀之劇組各組人力備援規劃。
因應拍攝現場防疫措施之執行,協調擬定拍攝進度表及安排通告表。
擬定劇組各組之防疫注意事項與規定。
2. 人員健康管理
於參與製作前,填寫「健康聲明書」。
於參與製作前 14 天,應進行自我健康管理,避免群聚。
於拍攝前 7 天內,本人及同住者如有疑似感染症狀者,建議不參與拍攝。
3. 拍攝現場管理
拍攝現場準備防疫物資。
宣導防疫基本規定。如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距離等。
於拍攝前、後場地之確實清潔消毒。
隨時掌握確認現場人員之健康狀況,記錄每場次現場參與拍攝人員。
飲食要求及用餐規定,建議餐點由專人統一發放,分時分眾用餐,避免共享食物。
盡量使用雙向無線電設備溝通及無線監控螢幕。
現場保持通風,室內避免使用煙霧機、霧氣機。
拍攝現場人員分流分區管理,管控人數,避免人員流動。
4. 演員演出(演出前)
確實掌握每位演員之拍攝檔期、同時參與哪些作品拍攝。
有演出身體接觸場次,應獲經紀公司同意及取得演員書面簽字同意。
盡量分散演員到場拍攝時間。
梳化空間人數管控、梳化工具以單人準備、梳化造型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靠近或接觸演員時禁止說話,並建議留
在拍攝現場待命,避免移動。
5. 演員演出(演出時)
拍攝演出前已實施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且於拍攝工作期間定期(每 7 天)實施快篩或 PCR 檢測的演員,得於正式
拍攝演出時不佩戴口罩;已有第 2 劑疫苗接種紀錄逾 14日的演員,亦得於正式拍攝演出時不佩戴口罩。演出結束
仍應佩戴口罩。
演出時,除拍攝演出之演員外,其餘工作人員等均應全程佩戴口罩。
應盡量減少與演員近距離接觸人數及演員密切接觸之演出場次。
有臨時演員場次,盡量安排以不出聲演出。
換鏡位時,各組工作人員盡可能分別輪流進行擺設。
6. 建立停拍原則、復工標準及應變機制
建立停拍評估標準,以降低人員染疫風險。
建立地方政府衛生單位之聯繫窗口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流程。
掌握鄰近醫療資源,持續關注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狀況。
建立復工評估標準,無感染風險時,始得復工。
參、防疫措施
一、防疫措施原則:
(一)事前防疫準備:
1.建議設置防疫「獨立部門」,專職專責處理拍攝期間之防疫事項,落實防疫安全措施。(防疫獨立部門名稱可自行命名,例如衛生組、安全組、防疫組等,防疫部門專責人員之成員組成及人數,建議依照劇組預算、人員規模配置)
2.訂定「防疫安全守則(準則)」,提供劇組所有人員遵循。內容包含:
(1)劇組防疫準備說明(如說明設立防疫獨立部門、防疫成員組成、職責項目、成員職務分工、風險分層評估與規劃、高風險者定期篩檢機制等)。
(2)前置作業、拍攝現場之防疫基本規定(如盡量採線上視訊會議、每日多次定時測量體溫、勤洗手、戴口罩、清潔消毒、保持社交距離、用餐規定、探班原則等)。
(3)拍攝現場之防疫流程(如防疫獨立部門於拍攝前,與各器材設備人員先進行拍攝現場清潔消毒、測量現場參與拍攝人員體溫、撤場清潔消毒等防疫流程)。
(4)拍攝現場人數限制:由劇組依據室內(棚內)拍攝或室外拍攝場景之空間大小,分類訂定各室內(棚內)及室外拍攝場景之空間容留人數上限。
(5)現場拍攝人員流動限制:由劇組依據劇組規模、人力運用情形及拍攝現場各區域工作人員配置之必要性,盡可能將工作人員進行分類及分區(例如以不同顏色手環,分類標示人員,再依據手環顏色進行人員分區、分流管制),並依各類人員分區,管制人員流動(分類管制人員人流)。
3.備妥發燒及呼吸道症狀之劇組各組人力備援規劃,以因應未來可能發生人員染疫或有染疫風險隔離而造成人力短缺情形。
4.因應拍攝現場防疫措施之執行,協調擬定拍攝進度表及安排通告表,並注意已確實將拍攝現場之防疫準備時間安排納入。
5.擬定劇組各組(如美術組、場景組、演員組、造型組、梳化組、攝影組、收音組等)之防疫注意事項與規定,以確保各組防疫工作,得以確實執行。
(二)人員衛教宣導:
1.宣導影視劇組於室內及室外之拍攝工作,均係屬工作場域,於拍攝工作期間及拍攝工作場域,均須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2.宣導可能有疑似感染症狀的人員(含同住者)在家休息。疑似感染症狀會隨疫情及病毒變化而有不同,應隨時注意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資訊。
3.宣導遵守咳嗽禮節、正確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衛生。
4.宣導應保持社交安全距離1。
5.宣導盡量採線上視訊會議,減少人員聚集及面對面接觸。如須面對面接觸,應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6.宣導盡量採用電子化資料,減少實體物品或資料(如實體劇本、個人工具、食物或飲料等)之共享。
(三)人員健康管理:
1.劇組所有人員(含工作人員及演員)於參與製作前,建議填寫「健康聲明書」,聲明其與同住者健康狀況、旅遊史、接觸史、篩檢情形等。
2.劇組所有人員(含工作人員及演員)於參與製作前 14 天,應進行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參加群聚活動;於拍攝前 7 天內本人及同住者如有疑似感染症狀者,建議不參與拍攝。
3.拍攝演出前已實施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且於拍攝工作期間定期(每7天)實施快篩或 PCR 檢測的演員,得於正式拍攝演出時不佩戴口罩;已有第 2 劑疫苗接種紀錄逾 14 日的演員,亦得於正式拍攝演出時不佩戴口罩。演出結束仍應佩戴口罩。
4.劇組可視預算情形及在預算許可範圍內,為經評估為高風險之劇組人員投保防疫險。
(四)拍攝現場管理:
1.拍攝現場準備防疫物資。如提供酒精、漂白水、擦布/抹布、洗手用品、衛生紙/擦手紙、口罩、面罩、體溫計等,並注意清潔消毒。
2.宣導防疫基本規定。如盡量採線上視訊會議、每日多次定時測量體溫、勤洗手、戴口罩、清潔消毒、保持社交距離、用餐規定等。
3.於拍攝前先行進入拍攝現場進行清潔消毒,並於拍攝退場後,完成場地之清潔消毒。
4.隨時確認現場人員之健康狀況。如確實測量體溫、人員衛生消毒。
5.確實登記及記錄每拍攝場次之現場參與拍攝人員。
6.飲食要求及用餐規定:
(1)餐點便當建議由專人統一發放。
(2)如有點心,建議以有個別包裝且已分裝好之點心,飲料及水為瓶裝,提供食用。
(3)外送食物,先由防疫部門人員進行消毒。
(4)室外用餐建議設立用餐區,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
(5)盡量採分時分眾用餐。
(6)避免共享食物、飲料、餐具、餐巾、紙巾。
(7)用餐或抽菸時,應避免交談,說話時務必戴上口罩。用餐結束後,建議更換新口罩。
7.盡量使用一次性用品(如餐具、餐巾紙、醫療用品)。
8.口罩至少須每日更換。
9.盡量減少實體物品之分享,如:實體劇本、個人工具(如麥克風、耳機等)、食物或飲料。
10.盡量使用雙向無線電設備溝通,及使用足夠之無線監控螢幕,供各組能單獨監控鏡頭。
11.現場保持通風(如打開窗戶)或使用空氣清淨機。於室內密閉空間避免使用煙霧機、霧氣機,因可能引發演員及工作人員咳嗽、流鼻涕等症狀,或增加病毒傳播之可能性。
12.如須抽菸,因未佩戴口罩,抽菸時應保持距離,並朝著同一方向抽,並禁止說話或交談。
13.有限度安排演員、臨時演員之人數及避免群聚。
14.交通工具:如劇組備有交通工具(如遊覽車等),車上須消毒、通風。
15.現場人員管制、互動限制:
(1)社交距離要求:注意保持現場人員之安全距離。
(2)依據劇組訂定之拍攝現場場景空間人數限制,以及現場拍攝人員分區流動限制,確實管控人員流動,盡量降低現場人員人數。
(3)盡量提供各組人員專門擺放及處理設備器材之工作空間區域。
(4)排練時,盡可能維持僅有導演、演員、攝影指導在場,其餘人員可透過螢幕於場外監控。
(5)演員、工作人員及臨時演員之篩檢、場景進出口、化妝室、休息等區域,建議盡可能依拍攝現場空間情形,規劃分屬不同區域。
(五)演員演出:
演出前:
1.確實掌握每位演員之拍攝檔期,明確瞭解同時間演員參與哪些劇組之影視音節目。
2.如有演出身體接觸場次,除應獲演員之經紀公司同意外,並須獲演員本人確定同意拍攝及取得演員書面簽字同意。
3.盡可能分散演員到場拍攝時間。
4.梳化空間建議控管人數。如無法控管人數,則盡可能保持安全距離。
5.造型及梳化人員,彼此之間均應佩戴口罩,並盡可能保持安全距離(因造型及梳化人員,可能負責不同演員之造型、梳化工作)。
6.造型或梳化人員,盡可能 1 次僅 1 人或至多 2 人,接近演員,並盡量避免圍繞演員身邊。靠近或接觸演員時,應禁止說話、交談(因演員於梳化當下,可能未佩戴口罩)。
7.所有梳化工具,以單一個人(演員)進行個別準備及使用,並建議由演員自行整理衣服。臨時演員服裝並盡量以個人攜帶為主,若須使用劇組提供之服裝,須妥善清洗消毒。
8.每次接觸演員前、後(含穿脫衣服、整理衣服),均應進行酒精消毒,且不建議使用手套。
9.為保護演員,在走戲時,演員應佩戴口罩(再協助演員勤補妝即可)。
10.梳化組建議留在現場待命,以避免在現場內外之間來回移動。
演出時:
1.影視劇組之拍攝工作內容,包含演員於室內及室外進行正式演出工作時,應屬不方便佩戴口罩之工作場域2,故拍攝演出前已實施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且於拍攝工作期間定期(每 7 天)實施快篩或 PCR 檢測的演員,得於正式拍攝演出時不佩戴口罩;已有第 2 劑疫苗接種紀錄逾 14 日的演員,亦得於正式拍攝演出時不佩戴口罩。但拍攝演出結束後之其餘時間(如下戲後、走戲、綵排時)仍應佩戴口罩。演出時,除演出之人員外,其餘工作人員等均應全程佩戴口罩。
2.對於拍攝演出時,不佩戴口罩演出之演員,應盡可能減少與演員近距離接觸之人數,並可考慮修改劇本或運用數位特效技術,盡量減少演員之間密切接觸之演出場次。
3.如有須演員身體肢體接觸之場次,演員應於拍攝前、後,洗手及清潔消毒,並加強注意個人衛生。
4.如有須拍攝臨時演員之場次,盡可能安排環境人物(如臨時演員),以不出聲演出(因臨時演員不佩戴口罩,盡可能防止飛沫)。
5.拍攝演員吃東西的場次,盡可能以 1 次拍攝完成(one take)。
6.協助遞上戲用食物給演員之人員,須戴上口罩及手套(應為經消毒清潔或新手套),且將食物直接放至餐盤或桌上,避免直接觸碰食物及直接遞給演員。
7.換鏡位時,各組工作人員盡可能分別輪流進行擺設(setting)。
二、建立停拍原則及應變機制:
(一)建立影視拍攝停拍評估標準,以降低劇組工作人員染疫風險。內容包含:
1.人員風險分層:依各組工作內容(含演員)建立風險分層規劃,包括同住者、工作時密切接觸程度等。
2.當劇組出現 COVID-19 確診病例時,應通報地方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確實配合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最新防疫管制措施及防疫規定,劇組並應進行環境清潔消毒,其有延後拍攝實際需求,得由劇組評估為之。
3.任何人均不得以安全為由,歧視或為難確診的工作人員或演員。
4.為避免工作人員或演員,因擔心染疫確診而失去工作、影響經濟,進而選擇隱匿病況的情形發生,劇組盡可能協助確診者,使其安心休養、治療,並盡速康復,重返工作崗位。
(二)建立地方政府衛生單位之聯繫窗口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流程。
(三)掌握鄰近醫療資源,且持續關注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狀況。
三、復工評估標準:依疫情發展、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劇組各組人員分組分流或整體人力備援規劃情形、預算及高風險人員接觸情形等評估,待原停拍原因消失,劇組無感染風險時,始得復工。
※資料參考來源:本管理措施主要參考國外(如日本、美國等)劇組(工會)制定之拍攝防疫措施(白皮書)、臺灣各劇組、電視臺提供之拍攝現場 SOP,以及疾病管制署「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等資料訂定。
網址:https://mocfile.moc.gov.tw/files/202204/7e363730-bb00-48b2-8f8c-ffc4b101c37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