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申請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之申請期間與方式、申請案應檢附文件及核發許可之順序
主旨:公告110年度申請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之申請期間與方式、申請案應檢附文件及核發許可之順序。
依據:「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第一點第一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與方式
(一)申請期間:109年10月5日起至10月30日止。
(二)電影片發行業應於申請期間,且最遲應於109年10月30日下午5時30分(以登記時間為憑),將下列第二點所載文件送達本局一樓櫃台。逾期送達,及應檢附文件不符第二點規定經本局通知補正,未於109年11月10日下午5時30分前補正並送達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或補正之文件仍不符規定者,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均應不受理該申請案。
二、申請案應檢附文件
(一)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地區發行、映演許可申請書(如附件) ;
(二)大陸地區電影片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之授權證明;
(三)申請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大陸地區電影片之劇情大綱;
(五)大陸地區電影片公開上映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且前開許可證明文件之作成日距申請日,應未逾二年。但該電影片因製作中或其他原因,而未取得許可證明者,得以該大陸地區電影片製作公司或第(二)款出具授權證明之公司所作聲明書替代之;
(六)其他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指定之文件。
三、核發許可之順序
(一)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訂於109年11月18日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核發許可之順序。前十部影片中如有獲「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第一點第二款第一項獎項、未獲分級證明或棄權之情形,將由第十一號起依序遞補。
(二)申請期間內,申請件數未逾十部時,依申請案送達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之時間,決定核發許可之順序。
四、本公告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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