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電影片國內行銷補助要點(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

2020-01-17

為鼓勵國產電影片於製作前期即進行影片行銷策略規劃,並運用新媒體及其他行銷通路進行宣傳行銷,以協助開拓國內國片市場及通路。

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者應依以下類別,提出申請。同一國片於同一年度同一梯次僅得擇一類別申請。
(一)第一類行銷策略規劃補助: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
(二)第二類行銷宣傳活動補助: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電影片發行業,且應有為申請補助之國片在我國電影片映演業經營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映演行銷之權利。

前項申請者並應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或獎勵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二)因違反前款以外補助或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
(三)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其應繳回或給付本局之結餘款、賠償或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

申請補助之國片由二家以上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共同製作者,應共同具名向本局提出申請。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23758368*1421

(一)第一類行銷策略規劃補助:
1.於申請年度各梯次申請期間截止日前,應尚未完成國片攝製且尚未取得電影片分級證明,並距預計於我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映演日逾四個月以上。
2.參與行銷策略規劃之團隊或人員,其中至少應有一名人員於最近三年連續具有電影片行銷經驗或實績。

(二)第二類行銷宣傳活動補助:
1.申請第一梯次之國片,於申請年度六月一日前,應尚未於我國電影片映演業經營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映演。
2.申請第二梯次之國片,於申請年度十一月一日前,應尚未於我國電影片映演業經營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映演。

(三)應符合「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第一點所稱「國產電影片」之規定,且連續映演時間應在六十分鐘以上。

(四)不得以相同國片或相類似之國片行銷策略規劃企畫書、行銷宣傳活動企畫書所載國片行銷策略規劃計畫或行銷宣傳活動計畫獲本局補助。

(五)應未獲文化部、本局以外之文化部所屬機關、文化部補(捐)助之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補助行銷策略規劃或行銷宣傳活動之補助金。

(六)應非屬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構)委製,亦非屬中華民國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中華民國政府編列預算補(捐)助之事業、法人委製、製作或合製。

受理申請日期:
109/03/01~109/03/31 17:30
109/08/01~109/08/31 17:30

相關文件請至以下網址下載。

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8XvnEbpukS2V5PTUwJCFQVD0yODk4JCFTdGF0dXNQYXJhbWV0ZXI9S2V5LFBULC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