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113年度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申請(至113年2月29日止)
為了鼓勵影視業者至台中市拍片取景及推廣影視產業,台中市文化局每年編列影視補助預算,鼓勵影視業者赴台中市拍攝,扶植台中市市影視產業及行銷城市意象。依補助類型可分為「拍片取景補助」及「推動影視發展經費補助」兩大類型。
1.拍片取景補助
欲申請補助之影視業者可依公告時程提出申請,申請內容應包含申請書、企畫書、劇本等資料;台中市文化局受理後將交由影視委員會進行初審、複審作業,複審時將邀請通過初審之影視業者出席面試簡報,俾供影視委員會進行通案審議決定補助金額。請參考「臺中市政府新聞局113年度第一梯次補助影視業者拍片申請須知」及其相關附件。
2.拍片住宿、影視推廣活動、影視基地場租補助
欲申請台中市拍片住宿、辦理影視推廣活動及使用中臺灣影視基地拍片之影視業者,請參考「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推動影視發展經費補助要點」提出申請,實際補助額度由本局審定,相關申請方式請參考要點內容,本補助為常設性補助,隨到隨審,惟預算用罄後不再受理申請。
影視補助相關規定及申請文件(包含範例),請參考下方連結內檔案,因系統環境及手機軟體相容性不同,建議使用「電腦」下載及編輯。
補助申請者倘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主動隨案提交「公職人員及身分關係人揭露表」。
諮詢窗口: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影視發展科 陳筱薇小姐,連絡電話:04-2228-9111#15709,email:sophie888@taichung.gov.tw,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來電洽詢。
網址:https://www.news.taichung.gov.tw/1225485/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