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106年影視作品創作徵選補助簡章」及「106年拍片住宿及促進在地人士就業簡章」
補助徵件
2017-02-15
花蓮縣文化局為因應影像美學之創新與新媒體應用,鼓勵影像創作人才進駐花蓮,特辦理「106年影視作品創作徵選補助案」,以花蓮為發想及創作場域,影像創作不拘形式、主題,影片長度不超過30分鐘為限,受理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06年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106年拍片住宿及促進在地人士就業補助」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
相關詳情請至花蓮縣政府文化局網站,或電洽03-8227121轉145劉小姐。